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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泰市人民医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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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医指南

医院名称:新泰市人民医院

新泰市人民医院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就诊指南


(一)疫情期间,请全程佩戴口罩(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外科口罩),进入院区请主动出示动态山东省健康码或身份证,接受红外线体温检测及流行病学史调查。

(二)我院实行实名制就诊,使用患者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、电子健康卡就诊。

(三)发热门诊咨询电话:0538-7265023

(四)预约方式:上午8:00-11:30 ,下午14:30-17:00,通过“新泰市人民医院”微信公众号、电话预约(0538-7260130)、自助机、现场预约等多种渠道预约就诊。

(五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患者首先到发热门诊就诊。

1、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、入境人员、确诊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,处于隔离期间的。

2、14天内在小范围内(如家庭、办公场所、学校班级等场所)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/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。

3、14天内有涉外货物接触史,特别是涉及冷链进口产品、包装及配送储存设施设备等接触史。

4、健康码显示黄码、红码者。

5、有发热、干咳、乏力或有呼吸道症状者。

(六)为减少人员聚集,避免交叉感染,请减少家属陪同。

(七)门诊诊疗过程中,请严格执行“一医一患一诊室”,患者请根据叫号顺序进入,候诊椅隔位就坐,人与人保持至少一米以上社交距离。

(八)核酸检测人员请持身份证到采集点用自助机充值23元\每人次(收费根据国家规定随时调整),住院患者及陪人请到门诊外西侧采集点。外地返新和发热入院到医院6号楼核酸采集点检测。

二、新泰市人民医院门诊“就诊卡”须知

为方便患者就医,来院就诊可使用本人身份证、社会保障卡、临时就诊卡或新泰市人民医院“微信公众号”注册电子就诊码等多种方式就诊。同一身份证号码号就诊患者在院就诊信息、预存款共享。

(一)新泰市人民医院 “就诊卡”能为您提供哪些方便?

1、使用身份证或临时就诊卡、微信公众号、社保卡并预存款,可以减少就诊过程中排队充值的次数。

2、来院复诊时,如就诊卡内余额充足,可以直接到楼层分诊台或诊室排队候诊;如有相关检查、检验及治疗、取药时直接到相关科室刷卡办理相关手续而无需排队充值。

3、各卡内存储就诊信息共享,多功能自助机可查询或打印如:门诊病历、检验检查和药品等项目,持卡可查看历次就诊信息。

(二)社会保障卡使用。

初诊患者到门诊一楼挂号处人工窗口激活卡并预交20元现金后使用,复诊患者每次就诊需交20元诊察费。就诊后取药或辅助检查请持卡到门诊一楼收费处医保转账,转账后再到相关科室办理相关业务。

(三)能不能全家人一张就诊卡共用?

不能,因为需要用本人身份证进行实名认证,一张就诊卡对应“一位”患者的就诊记录,包含就诊者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疾病诊断、医嘱、用药处方等,有很强的针对性,所以就诊卡不能共用。

(四)就诊卡可打印发票吗?

可以,就诊结束后持健康卡到收费窗口打印发票即可。发票原件丢失后无法再补打,敬请保存好。

(五)忘记带就诊卡怎么办?

您可以凭个人身份证号到门诊总服务台补办临时就诊卡。原就诊卡内的余额和就诊记录在新建临时卡上也可以查询。

(六)就诊卡丢失了怎么办?

您应当立即到门诊收费窗口挂失后补办,避免被他人冒用、冒领预存在卡上的金额。

(七)钱留在就诊卡里,有没有利息?

首先请您谅解,门诊健康卡不是金融机构的储蓄卡,不能计算利息。为您减少排队次数,缩短等候时长,节省您宝贵的时间,还有把少量金额保留在就诊卡上,可方便今后来医院就诊。

备注:

1、各环节严格按标准做好防护工作!

2、严格落实“一患者固定一陪人”制度,陪人持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进入病区办理“陪人证”!

七、挂号费用

普通专家:正高:20元/每人次 副高:10元/每人次

急诊号: 7元/每人次 普通门诊4元/每人次

按照泰安市物价“泰价费发[2017]87号”文件执行

八、便民服务

一楼大厅设立门诊患者服务中心,该中心将为您提供以下服务:

(一)导医服务:对老、弱、残、无陪人的患者,根据您的需求导医护士可陪同就诊。

(二)便民服务:配备担架车、轮椅、手机充电、针线包、开水、免费测血压、体重。

(三)诊断证明在此登记、审核、盖章。办理麻精药品手续请到五楼医务部登记、审核。

(四)就医咨询电话:0538-7260130

投诉电话:0538-7269360

(五)合理用药咨询服务

时间:白天与门诊接诊时间一致(节假日除外)

地点:门诊一楼药物咨询门诊

九、入出院手续办理

办理地点: 1号楼一楼西侧

办理时间:全天24小时制

十、疫情期间严格落实病区封闭式管理,严禁探视,限一患固定一陪人!

十一、患者权利与义务

(一)患者权利

1、不分种族、肤色、阶级、男女、老幼、政治与经济地位、智力状况,均有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;

2、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,不得歧视、遗弃、侮辱等,尤其是对严重缺陷、残疾者以及性病、艾滋病患者,更应当注意其人格权的保护;

3、知情同意权。医师有义务如实介绍病情、医疗措施及医疗风险,但是,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;

4、隐私权。即私生活秘密权,如公民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、生理缺陷、恋爱婚姻、家庭状况、个人日记、传染病、性病、家族性遗传病;

5、自主权。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,当父母、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,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。但是病人的自主权不得干预医师的独立处置权;

6、拒绝治疗权;

7、有获社会资助的权利;

8、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(无监督权);

9、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(包括请求鉴定权、请求调解权、诉权)。

10、其他权利包括:

(1)知情权;(2)病案资料复印权;(3)共同存封与启封权;(4)共同委托鉴定权;(5)申请再鉴定权;(6)随机抽取专家权;(7)申请回避权;(8)陈述与答辩权;(9)请求调解和处理权;(10)请求赔偿权(诉权)。

(二)患者的义务

1、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;

2、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(遵守医嘱的义务);

3、有按时、按数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;

4、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。医患之间、患者之间都应互相尊重。不应轻视医务人员及其他病人,要尊重他们的人格,更不能打骂、侮辱医务人员;

5、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与规定的义务。病人要协助医院控制和减少噪音、保持清洁安静、不吸烟、减少探亲来访人员等;有义务遵守医院规章制度;

6、有不影响他人治疗,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;

7、有爱护公共财产的义务;

8、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(急危病人、戒毒、传染病、精神病);

9、病愈后有及时出院的义务;

10、有协助医院进行随访工作的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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